1、漢武帝集權:①建立中朝②設置刺史—代表中央監察地方。 ③實行推恩令—解決了諸侯國問題。
2、唐朝三省六部製:(1)結構:①三省——中書省(起草詔令)、尚書省(負責執行)、門下省(封駁審議)②六部——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 (2)作用:提高了辦事效率;相權一分為三,有利於加強皇權。
3、宋初強化中央集權的措施(要注意分割相權、與削弱地方權力兩方面)
(1)措施:①收精兵:原則是統兵權與調兵權分離,三衙(統兵)、樞密院(調兵)。 ②削實權:在中央把相權一分為三(設樞密院分割宰相的軍權;設中書門下作為宰相的辦公機構,用參知政事分割宰相的行政權;設三司使分割宰相的財權) ;在地方上州郡直屬中央,州郡長官之下設通判,派文臣出任州郡長官。 ③制錢穀:由轉運使把地方財賦運到中央。使地方失去割據的財政基礎
(2)影響:加強了中央集權,改變了唐末以來藩鎮割據的局面。造成了“冗官”、“冗兵”、“冗費”的國家財政危機。
4、元朝:元朝廢三省,實行一省制,即中書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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