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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區區委會會議常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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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寧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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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帝級帝國大勳章太上皇級帝國大勳章銀聖壽勳章

發表於 2012-12-20 20:3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甲)會議常規說明:
1、本規則只提供一些會議的基本指引,可能未能足以應付較複雜的情況,各委員應本著互相尊重,對事不對人的原則,平心靜氣地討論問題。
2、議決案的通過必須嚴肅明確,合符規定;當有會眾要求時,必須嚴格執行會議規則。

乙)合法人數:
1、委員長於召開常務會議前需發送短消息通知各委員,若出席人數超過3份1,委員長可宣佈召開會議。
2、在指定開會時間過後,未達到章程規定之合法人數,主席可酌情延遲開會,若過時太久仍不足法定人數;主席宣佈流會;並依章另定開會日期,通知各委員。        

丙)議程
1、會議開始時,主席應徵詢會眾關於議程有否增刪或更調次序,會眾同意通過後,應接議程討論
2、會議只討論議程內之事項

丁)發言
1、發言者須尊重他人,尊重自己,不應擾亂會議秩序,違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逐出議會,並發予司法單位
2、為保持會議有效率、秩序進行,委員長可在必要時中止會眾發言。
3、非本次召開議會之公佈委員無端進入議會視為打擾秩序,第一次令區政府逐出議會,第二次發予司法單位。

戊)議決問題
1、動議:會眾若想在會上通過一項決定,須有一人動議,清楚提出。議案最好採用正面論述語句,以免混淆
2、和議:議案須有另一人和議贊同,方可成立,付諸討論或表決。若無人和議,該議案自動撤消。
3、公開討論:議案成立後,會眾可依規則發言.闡述其意見。
4、反對:討論時限一到.主席應詢問有沒有人反對此議案;若無人反對委員長宣佈該議案即作廢或通過

己)表決
1、每位委員有一次的投票權來進行贊同與否決,有一次的發言權來提出其他意見於會議中,由委員長決定是否讓委員有下一次發言權。

庚)會議記錄
1、內容包括會議日期,時間,地點,主席,出席及列席者,曾正式討論之議程綱要,曾正式議決過的議案及議決結果。除非經特別通過外,討論發言內容可不作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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