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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閣政府] 第二副總理大臣令(成立公務員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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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9-3 19:5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路德維希 於 2012-9-3 20:06 編輯



  為配合國家新階段之發展計劃,本人正式宣佈成立具系統性及統一性的「政務官體系」

根據內閣討論後,以下為新成立之「政務官體系」



第一職等 內閣總理大臣
第二職等 第一 / 第二副總理大臣
第三職等 各部大臣
第四職等 各部助理大臣、獨立機關首長、區政務委員長
第五職等 各部秘書長*、獨立機關副首長
第六職等 首席政務官*、區政務委員
第七職等 高級政務官*
第八職等 政務官*


具有「*」之職位為「常任公務員」,一般由政務官開始聘任,每月表現良好可晉升一級。

「常任公務員」可隨政府需要調動,但除非重大過失或轉任他職,不得罷免。



自即日起,有意成為政府人員之人士均可前往國民廣場投考,由內政署負責批核。




附帶資料:黃名帝國架構圖及政務官體系




第二副總理大臣 兼 內政大臣 路德維希





His Highness Prince Ludwig, CEG OM MP Q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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