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權議會】召開第二屆第五次臨時會議,公告結果予公眾知悉之
詮和六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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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國總統依相關法律之授予要求召開議會,而議長同意並宣布召集會議,本聯邦主權議會於二月二十六日召集第五次臨時會議,審議由程序委員會排定之事項,茲公告會議之結果如下:
一、批准《尼亞斯坦主權移交協定》
外交事務部提案,提出《尼亞斯坦主權移交協定》一條約簽訂案,交付聯邦主權議會審查,並由程序委員會排入本次議程。
《尼亞斯坦主權移交協定》一條約簽訂案,獲聯邦主權議會十票同意、無人反對及棄權,相關條約之簽訂獲得批准,相關條約將依規定送予國家圖書館保存之。
二、修正《公眾假日法》
內政事務部提案,提出《公眾假日法》修正案共一條,交付聯邦主權議會審查,並經程序委員會排入本次議程。
《公眾假日法》修正案,以主權議會議員十票同意、無人反對及棄權通過,相關修正自公告之日起生效之。
第五條條文修正如左:「聯邦境內之紀念日如左列:
(一)、國慶日及元旦於每年一月一日,並得放假一日;
(二)、憲法日於每年一月二十五日,並得放假一日;
(三)、國家主權日於每年二月十九日,得放假一日;
(四)、聯邦日於每年三月十九日,並得放假一日;
(五)、聯邦勞動節於每年五月一日,並得放假一日;
(六)、兒童節於每年六月一日,並得放假一日;
(七)、國際日於每年七月十日,並得放假一日;
(八)、韓寧建政日於每年七月二十九日,並得放假一日;
(九)、雙十節於每年十月十日,並得放假一日;
(十)、逢閏年之二月二十九日,為放假日。」
三、制定《微國家權利及義務公約施行法》
外交事務部提案,提出《微國家權利及義務公約施行法》草案共七條,交付聯邦主權議會審查,並由程序委員會排入本日議程。
《微國家權利及義務公約施行法》草案,以議會議員五票反對、四票同意及一人棄權,相關法案予以否決,草案退回外交事務部。
四、修正《總務府內閣協調委員會組織法》
國家改革委員會提案,提出《總務府內閣協調委員會組織法》修正案共兩條,交付聯邦主權議會審查,並由程序委員會排入本次議程。
《總務府內閣協調委員會組織法》修正案,以主權議會議員六票同意、三人反對及一人棄權通過,相關修正自公告之日起生效之。
修正第八條條文如左:「 內閣協調委員會設立全體會議,由政務委員及特邀人員構成;全體會議由內閣協調委員會主席召集,並由內閣協調委員會主持會議。
內閣協調委員會全體會議例行會議由內閣協調委員會主席召集,召集之通知應在會議前三日前發布之;而因應特殊情況而須召開臨時會議者,由內閣協調委員會主席於臨時會議十二小時前發布召集之。」
增訂第八條之一條條文如左:「本法所謂之特邀人員,是指內閣協調委員會主席提議,經國務總理核可與會之相關人員。」
五、修正《科紐瓦與新韓志聯邦憲法》並交付公投
修憲委員會審議後將兩件修憲案,交由主權議會審查,並由程序委員會排入本次議程。
《科紐瓦與新韓志聯邦憲法》之兩件修正案,以聯邦主權議會八票同意、一票反對及一人棄權,達憲法法定之議會修正案通過門檻。
修正之條文見選務委員會之公告版:
https://docs.google.com/document ... PA/edit?usp=sharing
六、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