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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館公告】轉知主權議會第二屆第六次例行會議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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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3-2-24 21:5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主權議會】召開第二屆第六次例行會議,公告結果予公眾知悉之
詮和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
聯邦主權議會於本月十四日至本月二十四日召集第六次例行會議,審議由程序委員會排定之事項,茲公告會議之重要事項如下:

一、審議《共和邦聯成立條約》之簽訂

外交事務部提案,提出《共和邦聯成立條約》簽訂案,依規定交付聯邦主權議會審查,並由程序委員會排入本次議程。

《共和邦聯成立條約》簽訂案,以主權議會議員七票同意、兩票反對及一票棄權通過,條約獲得批准。

共和邦聯業已於本月十六日正式成立之。

二、審議《首都地位及設立特拉索夫市之條約》之簽訂

外交事務部提案,提出《首都地位及設立特拉索夫市之條約》簽訂案,依規定交付聯邦主權議會審查,並由程序委員會排入本次議程。

《首都地位及設立特拉索夫市之條約》簽訂案,以主權議會議員八票同意、一票反對及一票棄權通過,條約獲得批准。

三、廢止《地區過渡條例》

保守黨黨團提案,提出《地區過渡條例》廢止案,由程序委員會排入本次議程。

《地區過渡條例》廢止案,以主權議會議員十票同意、無人反對及棄權通過,法案依規定自本日起被廢止。

四、批准高級專員公署之退出八國公約申請案

高級專員依據《高級專員法》提案,提出退出八國公約組織一案,交由聯邦主權議會審查,經各黨派共識排入優先議程。

退出八國公約之提案,以聯邦主權議會議員九票同意、一票棄權及無人反對,宣告高級專員得決定何時退出八國公約組織。

五、廢止《九國公約事務法》

公民聯盟提案,提出《九國公約事務法》廢止案,經各黨派共識排入優先議程。

然保守黨黨團提案,提出退出上年三月二十日公告簽署之《九國公約》,經各黨派共識排入優先議程。

《九國公約事務法》廢止案,以主權議會議員十票同意、無人反對及棄權通過,法案依規定自本日起被廢止。

廢止《九國公約》之簽署一提案,以主權議會議員十票同意、無人反對及棄權通過,茲宣告紐新聯邦應不在被視為八國公約體系成員國。

六、修正《公眾假日法》

內政事務部提案,提出《公眾假日法》修正案共一條,交付聯邦主權議會審查,並經程序委員會排入本日議程。

《公眾假日法》修正案,以主權議會議員十票同意、無人反對及棄權通過,相關修正自公告之日起生效之。

第五條條文修正如左:「    聯邦境內之紀念日,獨立日及元旦於每年一月一日,並得放假一日;憲法日於每年一月二十五日,並得放假一日;國家主權日於每年二月十九日,得放假一日;聯邦勞動節於每年五月一日,並得放假一日;聯邦兒童節於每年六月一日,並得放假一日;和平正義日於每年七月十日,並得放假一日;韓寧建政日於每年七月二十九日,並得放假一日;雙十節於每年十月十日,並得放假一日;國慶日於每年十二月一日,並得放假一日;逢閏年之二月二十九日,為放假日。」

七、修正《公共管理委員會組織法》

國家改革委員會提案,提出《公共管理委員會組織法》修正案共四章二十四條,交付聯邦主權議會審查,並由大會排入本次議程。

《公共管理委員會組織法》修正案,以議會議員十票同意、無人反對及棄權,相關修正案獲得通過,並將自公告之日起生效之。

基於修正條文繁多,不於此另作公布。

相關條文:https://docs.google.com/document ... J0/edit?usp=sharing

八、制定《總務府組織法》

國務總理辦公室提案,提出《總務府組織法》草案共五條,交付聯邦主權議會審查,並由大會排入本日議程。

《總務府組織法》草案,以議會議員六票同意、三票反對及一人棄權,相關法案獲得通過,並將自公告之日起生效之。

相關條文:https://docs.google.com/document ... Cs/edit?usp=sharing

九、修正《韓寧政府基本法》

基本法委員會提案,提出《韓寧政府基本法》修正案共三條,交付聯邦主權議會審查,並由大會排入本日議程。

《韓寧政府基本法》修正案,以議會議員十票同意、無人反對及棄權,修正案獲得通過,並將自公告之日起生效之。

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如左:「總務府為國務總理之行政及幕僚機構,有關總理府之組成及職權,另以法律規定之。」

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如左:「國務總理若於其任上辭職者,則由國務部長或使用其他職銜之國務部長代理之,若應屆未設立國務部長或使用其他職銜之國務部長者,則由國務總理代理至新任國務總理產生之。」

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如左:「國務總理因故須請假期間,由副國務部長或使用其他職銜之國務部長代理其業務之,若應屆未設立副國務部長或使用其他職銜之國務部長者,則由內政事務部部長代理之。」

十、審議《微國家權利與義務公約》之簽訂

高級專員公署提案,提出《微國家權利與義務公約》之簽訂案,交付主權議會審查,並由程序委員會排入本日議程。

《微國家權利與義務公約》之簽訂案,以議會議員十票同意、無人反對及棄權通過,公約之簽訂獲得批准,將根據公約之相關規定施行之。

十一、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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