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代大會】召開第一屆第三次例行會議,公告結果予公眾知悉
詮和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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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代表大會於本月二十六日至本月二十七日舉行第二次國民代表大會,是次會議通過以下決議:
本次國民代表大會出席人數六人,出席率百分之百。
一、檢察總長之任命案
聯邦總統提名聯邦公民 林先生益善作為新任檢察總長人選,本會依憲法規定行使同意權,本案表決如下:
林益善先生作為檢察總長之同意案,獲得在席議員五票同意及一票棄權,其之任命案獲得通過,其自本月二十六日起就職之。
二、提議修正《維護紐新聯邦獨立性法》
施代表委員提案,鑒於《維護紐新聯邦獨立性法》第七條仍有改善空間,故提出修正案如下:
提議修正第七條如左:「外籍事務官應遵守科紐瓦與新韓志聯邦之一切法令,如其於事務官任內無任何不良紀錄者,得申請歸化為聯邦公民之;然歸化之程序,應另行規定之。」
該提案獲得四票同意、一票反對及一票棄權,達到過半之標準,由秘書處去函聯邦主權議會排入議程。
三、糾正國務最高議會
高代表委員提案,根據《國務最高議會組織法》第五條之規定,該會每月須至少召開一次例行會議,然該會已多月未正常召開會議,在基於維護法律制定初衷之前提,向國務最高議會提出糾正,要求該部門遵守法規正常運作。
該糾正提案獲得在席委員五票同意及一票棄權,達到過半之標準,糾正案成立。
四、糾正選務委員會
高代表委員提案,選務委員會未依法律之規定分配主權議會不分區席次,破壞法律制度,故提案向選務委員會提出糾正,要求該部門遵守法規。
該糾正提案獲得在席委員全數同意,達到過半之標準,糾正案成立。
五、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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