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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館公告】轉知國民代表大會議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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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2-7-20 16:2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國民代表議會】召開第一屆第一會期第二次例行會議,公告結果予公眾知悉之。
詮和五年七月十九日
-
國民代表大會於本月十八日至本月十九日舉行第二次國民代表大會,是次會議通過以下決議:
本次國民代表大會出席人數六人,出席率百分之百。
一、提議修正《九國公約事務法》
高代表委員提案,鑒於本會及聯邦主權議會均擁有一定程度之民意,可視兩者均為民意代表機構,認為《九國公約事務法》第十五條規定仍有改善空間,故提出修正案如下:
提議修正第十五條如左:「聯邦政府官員應不得擅自決定聯邦恢復行使作為九約會員之權利及權力,任何恢復之行為,應由聯邦外交事務部提議,並經由聯邦主權議會與國民代表大會聯席會議之二分之一以上議員同意後行之。」
該案獲在席委員全數同意,達到過半之標準,由秘書處去函聯邦主權議會排入議程。
二、提議修正《聯邦機密保護條例》
吳代表委員提案,鑒於《聯邦機密保護條例》第二條之一之條文前後矛盾,仍有改善空間,故提出修正案如下:
提議修正第二條之一條如左:「呈前款,未經國務最高會議與司法院首席法官許可,任何非持有本國籍之人士、或他國之政府官員,應不被核可進入科紐瓦與新韓志聯邦一切之政府線上群組及線上會議,除群組被司法院首席法官裁示為例外者。」
該案獲在席委員五席同意及一席反對,達到過半之標準,由秘書處去函聯邦主權議會排入議程。
三、提議修正《維護紐新聯邦獨立性法》
吳代表委員提案,鑒於《維護紐新聯邦獨立性法》第十一條仍有改善空間,故提出修正案如下:
提議修正第十一條如左:「外籍事務官有明顯違反我國法令,或洩漏我國重要機密者,得由韓寧政府依法提起訴訟,得由聯邦司法院遞奪其事務官職銜及驅逐出境之。」
該案獲在席委五席同意及一席棄權,達到過半之標準,由秘書處去函聯邦主權議會排入議程。
施代表委員提案,鑒於《維護紐新聯邦獨立性法》第七條仍有改善空間,故提出修正案如下:
提議修正第七條如左:「外籍公民於我政府擔任事務官之同時,得提供其居留資格,而前述之外籍公民應同時遵守科紐瓦與新韓志聯邦之一切法令,如其任內無任何不良紀錄者,得申請歸化為聯邦公民之。」
該案獲在席委三票不同意、兩票同意及一票棄權,達到未達過半之標準,且不同意票多於同意票,該提案不予通過。
四、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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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2-7-20 16:41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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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22-7-20 22:58 | 顯示全部樓層
謝謝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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