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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閱憲法部分:
帝國國會法:https://www.wongmingempire.com/b ... ypeid%26typeid%3D24
國會選舉法:https://www.wongmingempire.com/b ... ypeid%26typeid%3D23
第廿條 國會議席可因以下情由出缺:
一 國會議長根據《帝國國會法》褫奪選舉席位;
二 喪失「帝國公民」國籍;
三 不符合議席的資格;
四 自願請辭;
五 在任內去世;
六 換屆選舉未能選出有關選舉席位;
七 退出所屬政黨,或被所屬政黨開除黨籍。(本條例已於2021年6月27日廢除)
第廿一條 議長應在當屆會期內有議席出缺後盡快宣告,一概由選舉委員會依照本條例及《選舉委員會條例》主持補選,並完成餘下任期。
第廿二條 國會議席出缺而餘下任期少於六十日者,該議席為懸空至任期結束。
第廿三條 如同時出缺之議席總數超過同屆國會總議席之過半數,則立即自動解散,新一屆國會選舉之總議席,則沿用自動解散之國會直選議席數量。新一屆國會選舉之選舉時間表,由選舉委員會決定。
第廿四條 補選之投票方式如下:
甲 候選人數為一人時,投票採「信任票或不信任票」方式。
乙 候選人數為二至三人時,投票採一人一票方式。
丙 候選人數為四人至六人時,投票採一人兩票方式。
丁 候選人數為七人至八人時,投票採一人三票方式。
第廿五條 遇上票數相同,由選舉委員會於宣佈結果後的七天內進行公開抽籤決定。
第廿六條 未能補選出之國會議員,由內閣總理大臣提名人選,君主委任補缺,並完成餘下任期。
第廿七條 議長應在當屆會期內有議席出缺後盡快宣告之。
乙 應選之直選議席每增加兩席時,將會在一人可投票數加1,例如應選之直選議席為九席時,則投票須以一人四票方式進行。
目前出缺之國會議席:共九席
應直選議席:九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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