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選擇 進入手機版 | 繼續訪問電腦版
搜索
 找回密碼
 請即註冊
查看: 499|回復: 0

[組織類] 第六十七章 《皇家黃名康樂會條例》

 關閉 [複製鏈接]

國會秘書長

218

W幣

0

存款

739

帖子

發表於 2020-7-5 12:3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黃名帝國法例第六十七章
《皇家黃名康樂會條例》

【制定/修正日期】慶寧庚子八年四月廿九日
【公佈/執行日期】慶寧庚子八年四月廿九日


【法例執行背景】
第十八屆國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條目】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組織
第三章 附例


【條例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條例引稱為《皇家黃名康樂會條例》
第二條 皇家黃名康樂會,簡稱皇家康樂會,基於不分黨派、團結黃名帝國國民(下稱國民)之精神,以為國民舉辦康樂活動為宗旨。


第二章 組織

第三條 本會置會長一人、綜理會務,並對外代表本會;副會長一人至三人,襄助會長處理會務。會長由黃名帝國君主任命之,副會長由會長任命之。
第四條 皇家康樂會內部之組織,由會長提出,經大司憲核准後實行之。
第五條 社團得擁有會址,由大司憲聯同內閣政府協商後安排之。


第三章 附例

第六條 本組織屬於獨立組織,不受《社團註冊法》所管轄。
第七條 黃名帝國君主有權隨時更換會長。
第八條 本法之修改、廢除之提案權,屬於大司憲。
第九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