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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國會秘書長

[議程公告] 第十八屆下議院第四次會議議程(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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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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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20-4-11 02:46 | 顯示全部樓層

《公職人員薪俸條例》修正案

第一條             內閣政府人員薪酬分為六級,每級薪酬之金額經內閣向國會提議,由國會通過後公告之:

第一職等(內閣總理大臣)
第二職等(內閣副總理大臣)
第三職等(內閣大臣、總督或相當於大臣、總督之官員)
第四職等(助理大臣、副總督或相當於助理大臣、副總督之官員)
第五職等(局長、主任、市長或相當於機關主管級別之其他官員)
第六職等(非主管級別之其他官員)

更改為

第一條            內閣政府人員薪酬分為六級,每級薪酬之金額經內閣向國會提議,由國會通過後公告之:

第一職等(內閣總理大臣)
第二職等(內閣副總理大臣)
第三職等(內閣大臣、總督或相當於大臣、總督之官員)
第四職等(副大臣、副總督或相當於助理大臣、副總督之官員)
第五職等(局長、主任、市長或相當於機關主管級別之其他官員)
第六職等(非主管級別之其他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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