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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民主聯盟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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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民主聯盟

孝親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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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王一級黃統建國大勳章御林軍事團官佐勳章二級功績勳章銀聖壽勳章住戶證

發表於 2019-5-6 00:5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黨中文名稱為自由民主聯盟,英文名稱為Alliance of Liberal Democrats,以下稱為「本黨」。


第二條
本黨為黃名帝國合法註冊的政黨。


第三條
本黨的宗旨:
1. 堅決捍衛黃名帝國君主立憲及自由民主制度不變;
2. 堅決捍衛黃名帝國國民的言論、新聞自由不受干預,並保障黃名帝國國民集會、結社、思想、信仰及宗教自由;
3. 簡化內閣政府官僚架構,加強政府運作透明度;
4. 強化黃名帝國國民的歸屬感,並提升國民政治參與權利;
5. 維持微國家之間友好發展,共創微國際之間和平發展並保障各國自主獨立及平等地位。


第二章 成員
第一條
認同本黨理念的黃名帝國國民,並同時未具有其他政黨黨籍者,可以申請入黨,經決策委員會通過後成為本黨成員。而在籌備委員會時期加入本黨者,自動成為本黨成員。


第二條

本黨成員之權利及義務如下:
1. 遵守本黨黨章。
2. 宣揚本黨宗旨。
3. 依據本黨黨章參與選舉、被選舉、接受提名參加黃名帝國的各級選舉。
4. 依據本黨黨章選舉、被選舉及連署罷免黨內之職務。
5. 在黨內會議有發言、提案、表決及建議之權利。

第三條
成員得隨時以書面聲明退黨。如本黨成員加入黃名帝國其他政黨者,當然喪失黨籍。


第四條
退黨、喪失黨籍或被開除黨籍者,六個月內不得再次加入本黨。


第三章 決策委員會
第一條
決策委員會為本黨最高權力機構,由本黨所有成員所組成。

第二條
決策委員會決議,不得違背本黨黨章。

第三條
決策委員會每屆任期為半年,任期分別固定於每年四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及十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

第四條
決策委員會在每屆任期內,至少召開兩次會議,每次會議不得超過六十日。在任期結束前一個月,必須舉行換屆會議及選出黨職。

第五條
決策委員會會議應先以協商形式達成共識,並由主席決議通過。如會議未能達成共識或經
出席人數三分之一或以上成員提出,應改由投票表決。而投票表決的時數不得少於四十八小時。

第六條
決策委員會會議法定人數為二分之一或以上成員。

第七條
決策委員會下設秘書處、及其他部門或任務小組,辦理各項黨務工作。

第四章 主席及黨職
第一條
本黨設主席一人,由決策委員會以選舉形式產生。另設副主席一人及秘書長一人。

第二條
主席候選人應得決策委員會會議出席人數半數決定之,如候選人票數未過半,須由得票第一名及第二名之候選人進行決選。

第三條
主席、副主席及秘書長任期與決策委員會任期相同。

第四條
主席缺位時,由副主席代理,並於七日內按規定選舉新主席,並履行餘下任期。

第五條
如主席缺位任期不足一個月時,由副主席代理至餘下任期。

第六條
黨職職權如下:
1. 主席負責召集及主持決策委員會及其他黨內會議或活動,並負責提名副主席及秘書長人選及經決策委員會同意。
2. 副主席負責協助主席舉行會議或活動。
3. 秘書長負責處理黨內事務。

第五章 紀律
第一條
任何成員如有違反本黨黨章、黨內決議或損害本黨聲譽,應經由決策委員會進行調查。

第二條
經決策委員會會議出席人數三分之二通過,可對違反紀律的成員進行懲處,包括:警告、譴責、停止黨職及開除黨籍。

第六章 附則
第一條
黨章之修改,政黨之合併或解散,須經決策委員會會議,以出席人數三分之二表決數通過後修改之。

第二條
本憲章自籌備委員會會議通過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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