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長閣下,古首相,以及其他尊貴的國會議員:
議長閣下,相信各位最近都聽到有關司憲視事的消息,作為民選議員,本會的副議長以及反對黨領袖,本席相信本會所有的議員都會和我一樣,反對司憲視事。本國是虛擬君主立憲制國家,而且本會是透過民主產生,任何形式的干預都不符合本會的利益,本國的利益,更加不符合女皇陛下的期望。
議長閣下,本席亦相信有關司憲視事的傳聞亦有原因。希望聯盟荒廢政事,內閣各自為政,官員自把自為,政府甚至癱瘓等等情況,都是導致司憲視事的因素。希望聯盟以及首相應該對全國市民道歉。如果希望聯盟真的不懂得執政,是應該早早退位讓賢,而不是霸著不做事。
各位議員,就著對國會議長不信任一事,本席有以下的原因:
首先,拖延國會議員的議案。本席在9月1日提出對首相不信任的動議案,之後分別在6號和8號催促,終於議長在8天后,9月9日才處理。之後,本席在9月30日對前副相以及本會議員神秘組織的不信任議案,之後本席分別于10月8日及10月10日催促議長回復,議長在11天后,即10月11日才草草回應否決。同日當本席要求議長解釋的時候,議長又過了七天,即10月18日才回應不需要對本席解釋。
其次,議長處事的態度。國會議長絕對有權否決或者通過國會議員的議案,但是需要一個合理的原因。庸俗一點說,就是原因要叫人心服口服。先不說經協是在野黨,論出席的國會議員人數根本就不及希盟人多,票數也不及希盟多,基本上希盟的人全部出席投票,在野黨完全沒有辦法制衡。在這麼安全的情況下,都需要害怕我的一個議案嗎?再說,議長反對也需要一個原因,一個叫人心服口服的原因,當議員跟議長解釋了議案背後的意思,議長居然不給予國會議員一個合體面,具尊重的回應,只是高高在上說:‘已駁回動議,不再回應’。這樣對一個民選的議員,有尊重嗎?議長似乎也是看不起在野黨的人,覺得在野黨的人搞事,所以拒絕回應。如果你有這樣的心態已經失去了作為國會議長的中立性,也不應該繼續擔任議長。
第三,是否還符合國會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呢?我9月1日提出的議案為對首相的不信任議案,不知道同屬執政黨的議長是否有心延遲議案的提出,好讓時間降溫,才在國會辯論,如果這個猜測是事實的話,議長已經做事不公平。再者,議長從來未曾就拖延議案道歉。議長指本席9月30日提出的議程具有威脅性,而我重新解釋我的議程,并表明沒有威脅性,但議長卻以已經駁回,不會回答為由拒絕交代。國會議員作為民選代表,理應有責任交代。國會內都如此,國會外又如何?國會議長對本席,對國會,對公眾都未曾就是次事件解釋,國會議長的行為視為不公開。
就著最近國會議長的怠懶態度,多次拖延反對黨提出的議案,以及以不合情理的理由去反對議員提出的議案,我認為國會議長已經不能做到國會法第十八條規定的公平公開公正的態度。議長都未曾就拖延事件以及拒絕對國會以及市民交代反對民選議員議程的原因,已經不能符合公平公開公正的要求。本席要求議長辭去議長一職,由國會議員重新輪選新一任議長,並且通過譴責議案,譴責何壽議員。
謝謝
反對黨領袖
紀文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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