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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30/7/2018
前年在宣誓風波中被裁定就職宣誓無效的社民連前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日前遭行管會入稟高院,追討梁前年10月至去年10月獲發的議員薪酬及辦事處開支,以及要求梁歸還2008至2016年兩屆任期內,獲預支但未用完的款項,涉款共約275萬元,再加利息及訟費。
原告是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入稟狀指行管會允許連任的議員將未用完的預支款項,滾存至下一屆任期繼續使用。被告梁國雄在第四屆及第五屆任期,共滾存預支的辦事處營運、娛樂及交通開支共約37.3萬元。
至現時的第六屆任期,行管會向梁支付了約85.6萬元薪酬及約152萬元營運開支。但前年11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後,行政長官及律政司司長提起訴訟,高院去年7月宣告梁拒絕或忽略宣誓,頒佈禁制令禁止梁再以立法會議員身份行事。
入稟狀指,梁因上述判決,實際上在第六屆會期從未就職,行管會允許梁滾存款項及向他支付薪酬是超越權限。立法會秘書長曾於去年11月代表原告,向梁追討有關款項,但梁未能或拒絕還款。
原告要求梁歸還有關款項,或由高院聲明梁是以信託形式持有該些款項,以及所有可追溯的財產,包括手提電腦、平板電腦、手提電話及影印機。
原告亦稱有權追討欠款的利息,包括上述欠款的利息共23.3萬元,以及由入稟日至頒下判決期間每日利息450元。
【案件編號:HCA173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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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哥呢鋪大鑊啦
對家正式從司法追數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