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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上帝是否重男輕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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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正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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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級功績勳章

發表於 2018-5-13 22:0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上帝是否重男輕女
張宇理
「神是否重男輕女?」這令我想起,曾見過一個婦解分子氣忿忿地批評聖經及基督教,說:「聖經分明歧視女性。你們不能否認,女性在聖經與基督教教會的地位很低!」

她為何這樣生氣呢?為甚麼不能心平氣和的討論,竟是這樣敏感,彷彿被人踩了一腳似的呢?或者,把範圍擴大一點來說罷,近代波瀾壯闊的女權運動何以會這麼如火如荼?到底背後的心理和動力是甚麼?

原來在男性社會中,女性感到長期以來一直被輕看,受欺壓,受歧視,而至於被傷害。也許姊妹們過去已用過溫柔婉約的方法哭訴抗議,但都無效;女性的話不足取,女性的意見不足重視,女性的感受無須被考慮──只又一次再一次的證明女性的地位是多麼低落,人微言輕。於是女性們怒吼了,女權運動一發不可收拾。為了防衛自保,現代女性受了女權運動的洗禮,對這方面的話題特別敏感,容易激動,完全可以理解。

本期我請了對這問題有深入研究的李吳淑儀女士作答。在她答覆前,我想先和大家討論一下人性及耶穌的教訓:

一、人性好抬高自己和欺壓別人

人性喜抬高自己。始祖墮落的原因就是想往上爬,想「如神」,想做神,為大,出人頭地,高人一等。

高人一等,出人頭地的第一個方法是往上爬;第二個方法就是壓制人。把別人壓在自己的腳下,當然能高人一等。高人一等之後,就可享受高高在上的特權。放眼世界古今中外,被壓制受欺凌的,何止是女性?舉凡一切可以被欺壓的,都受人欺壓。古時專制君主欺壓平民,徵兵、抽重稅、老百姓的兒子被好戰的國君送上沙場喪命、民間漂亮的女子被強搶為妃、窮家少年有被賣入宮內當太監的、有一生為婢為奴的、貪官污吏搜刮民脂民膏、富人欺壓窮人、僱主剝削僱工、白人強迫黑人為奴、強國欺壓弱國、強者欺凌弱者……。

受欺壓者的聲音,從來沒聽進欺壓者的耳中;直到受欺壓者忿怒反抗,那就是革命爆發的時刻;可惜這時的世界,便從一種邪惡,轉向另一種邪惡;就是從濫權、欺壓人的邪惡,轉向仇恨、鬥爭、奪權、傷害和殺戮的邪惡。世界的邪惡從沒消失,誠如聖經所說,「世人都犯了罪」!人企圖以邪惡克服邪惡,於是世界的災難隨著邪惡並肩加深。

二、耶穌論如何對待惡人和誰為大

耶穌是善良的神,祂的道路與人的路絕然不同;祂不以惡報惡,不為惡所勝,反以善勝惡。祂說:「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裡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路……。」(參馬太福音五38至48)

人無論女人男人、強者弱者、有權無權,都喜爭權、爭位、爭大,耶穌給我們指出一條可行的路:「你們知道外邦人有君王為主治理他們,有大臣操權管束他們。只是在你們中間不可這樣。你們中間誰願為大,就必作你們的用人。誰願為首,就必作你們的僕人。正如人子來,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凡自高的,必降為卑;自卑的,必升為高。」(馬太福音廿25至28;路加福音十八14)。

可是我們有一個問題:如果弱者不反抗,不鬥爭,永遠良善謙卑服事人,那麼欺壓人的,就永遠欺壓人,被欺壓的就永遠受欺壓。這該怎辦?

上帝的信息永遠不是給一小撮人的──不只是給受欺壓者,叫他們勿造反而已。上帝的話也給位高、權大、富人和強者:他們的責任就是服事人,作眾人的僕人,並不是為轄管人。男女角色上的分別也是一樣。不錯,聖經的確說了,「丈夫是妻子的頭」,但千萬別弄錯了,此「頭」不同彼「頭」!

在人邪惡的心思中,做「頭」就是利己自肥,欺壓剝削弱者,享受弱者服侍的大好良機。所以「升官」不只是升官,而是「升官發財」,可趁位高權大刮點民脂民膏。我們爭權、爭大,就是為了這個,可不是為了作眾人的僕人,更不是為無私爭著去捨己服侍人。

但上帝是善良的!祂的意念不同我們的意念。祂對「頭」的註釋是:作眾人的僕人,服事人,以至於為眾人捨命。作丈夫的做頭,不是高高在上,指揮和欺壓妻子,而是「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參以弗所書五22至33)就好像船長,在風平浪靜的時候,是為服務人。在船遇暴風巨浪下沉時,他要先讓婦孺下船,然後等全船的人都逃生了,最後才輪到他。倘若人有一點善良,稍為了解上帝的心意一點,又肯照著上帝的心意行,人人爭著去做頭的同時,是爭著去做眾人的僕人,爭著無私捨己服侍人,為人捨己,那麼我們的世界一定會比現在更美好。

三、基督教有歧視女性嗎?

以下是李吳淑儀女士的答覆:

基督教有歧視婦女嗎?有。歷史告訴我們,從初世紀開始,教會就看婦女為次等、不潔、邪惡,甚至為魔鬼的化身。第二世紀末葉,教父愛任紐(Irenaens)曾說;「夏娃的不順服……為全人類帶來死亡。」特土良(Tertullian)對女人的批評更苛刻:「妳(夏娃)是惡魔的通道……妳毀滅了男人──神的形象……」奧利金(Origan)宣稱:「……神不屑一顧那屬肉身的女人。」第四世紀末葉的聖屈梭多模(Chrysostom)在講壇上教訓說:「女人(夏娃)只教導過一次,便破壞了一切。」繼後,奧古斯丁(Augustine)認為女人「不是按神形像被造的。」宗教改革後,神學家對女人的觀點稍有改善。但馬丁路德仍然堅持「神本來創造亞當為萬物之主宰,卻給夏娃全盤破壞了。」

這些備受尊崇的神學巨子,對婦女的見解如此偏謬,難怪歷代婦女在教會的地位與身分備受眨抑:受教育機會被剝削,投票決策權被否定,事奉範圍受限制。直到現在,還有些教會除了不准女人領導外,更不許她們教導男人,只能教導兒童和婦女。

那麼,歷代教會抑壓婦女,是基於聖經教導嗎?也就是問:聖經有歧視女性嗎?不少人認為,聖經充滿對婦女不公平的字句,如女人要戀慕丈夫、被丈夫管轄,要一味的順服,不許在聚會中講道,甚至不許發問等等。

是的,當我們只是片面去詮釋一兩句經文,便去否定婦女角色的話,姊妹們當然受到抑壓。但我們若從聖經整全教訓和救恩核心信息:創造、墮落、重贖,去思考婦女的地位,聖經非但沒有歧視婦女,反之是婦女尋求平等自由的福音。

神在創世的第六日,「照著祂的形象造男造女,……對他們說,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創世記一27下至28上)。可見男女被造時有同等的價值、身分與使命。再者,女人被造成為男人的「配偶幫助者」(創世記二18)。「幫助者」是用來描述耶和華是人的幫助或軍事上的戰友同盟,是一個同盟互助的恩惠關係,而非職務上等級的區別。所以被造時,女人沒有次等或次要的地位。

當蛇試探女人,「於是女人……就摘下果子來喫了,又給她丈夫(原文「與她在一起的人),她丈夫也喫了。」(創世記三6)。男人與女人就都違背了神的命令。但聖經告訴我們,他們要個別向神解釋自己的行為,承擔自己的後果。後來,保羅在提摩太前書指出女人被引誘,陷在罪中,又在羅馬書提到,罪因一人(亞當)而入了世界。男人與女人是同樣的犯罪墮落。

始祖犯罪後,男人就濫用了治理與管轄的權柄,而女人又妥協就範,演變為男尊女卑的父權制度,女人的價值受到嚴重的虧損,雖然比鄰邦民族稍為好一些,但在猶太的女人乃是男人的「附屬品」(出埃及記廿17;申命記廿二25至26)。不論在家庭,在社會,女人均受到不平等的待遇,律法上不潔之例的宗教禮儀支配了女人與神的關係(利未記十五章),誠然是神所描繪「妳必戀慕丈夫,妳丈夫必管轄妳」的墮落文化,還待神的拯救與重贖。

然而,神從人類墮落開始就展開了祂對女人的眷佑與救贖。在舊約的記載裡,神不但毫無保留的用女性描述祂的形像(詩篇廿二9至10,一百卅一2;以賽亞書四十六3至4;四十九15等等),以肯定男女一樣按神的形像被造。祂更樂於使用女人當領袖,作祂話語的出口,成為拯救其子民的器皿。例如米利暗(女先知)與摩西、亞倫一同被差派,把神的子民從埃及領出來(彌迦書六4)。女士師兼先知的底波拉,不但聽民判斷(士師記四5),更處最高軍事領導地位,制服迦南人,國中太平四十年(士師記四、五章)。德高望重的女先知戶勒大受約西亞王差遣的祭司及顧問團之請,為王與猶太人求問耶和華關於在殿中尋得的律法書,因此為全國帶來大復興(歷代志下卅四章)。

耶穌基督的來臨,決定性的完成了神對兩性關係的重贖,從此「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裡,卻成為一了。」(加拉太書三28)叫男女不再活在律法的咒詛底下。耶穌不但以自己的言行作榜樣,顯出祂對女性的保護與尊重。如行淫時被拿的婦人,在西門家用香膏膏主的女人等,祂更突破傳統,使用女人作為祂出生、事奉、死亡、埋葬及復活的見證(如以利沙伯、女先知亞拿、抹大拉的馬利亞、約西的母親馬利亞等等)。而且幾個最基要的救贖真理,都是「首先」向婦女啟示的:救主耶穌的出生,首先向馬利亞啟示(路加福音一31);祂就是要來的彌賽亞,首先向井旁的撒瑪利亞婦女曉諭(約翰福音四26);「復活在我」的奧祕首先向抹大拉的馬利亞顯現(約翰福音廿11至16),而且還被委托為首任宣教士,向男使徒們宣告主復活的喜訊(約翰福音二十17至18)。

耶穌升天後,五旬節聖靈降臨,男女一同被神的靈澆灌(使徒行傳二1至20),不但應驗了神藉先知約珥的預言「我要將我的靈澆灌我的僕人和使女。」(約珥書二28至29),更藉此宣告新約時代的來臨,男女一同領受建立教會的恩賜,合夥去管理神愛子的國度。一同承擔大使命的差遣,將來男女又一同得獎賞,承受永生。

初期教會的姊妹們不單積極加入教會事奉的行列,還得到當時的使徒們如保羅公開的稱許為「同工」和「多受勞苦」等。這些婦女們確定身分,留下美好的榜樣:如第一位稱為女「門徒」的多加(使徒行傳九36);冒生命危險,開放家庭為聚會地方的馬可的約翰的母親馬利亞(使徒行傳十二12至17),帶領整家人信主受洗;又用自己家庭接待傳道人的呂底亞(使徒行傳十六11至1);「在福音上曾與我(保羅)一同勞苦」的女同工友阿爹和循都基(腓四3);教導亞波羅而且保羅排她名在丈夫之前的百基拉(使徒行傳十八24至26);素來幫助許多人,也幫助了我(保羅)的女執事非比(羅馬書十六1至2)。

雖然墮落文化污染了教父神學家的思想和基督教傳統對婦女的歧視,但聖經卻清楚的記載了初期教會姊妹與弟兄的同領同導,神更使用基督徒們在世界各地提高婦女的地位,特別在近代歷史中,福音所到之處,都帶來了婦女的解放,提倡女子接受教育,改造賤視婦女的風氣,就如中國纏足與印度焚妻的陋習等等。

所以聖經非但沒有歧視婦女,還忠實地反映了人類對兩性偏倚的墮落文化,而神公義的光輝卻在聖經歷史照亮萬代,這福音成為歷代婦女追求平等最可靠的基礎,使受欺壓者與欺壓人者都同得自由釋放。

(李吳淑儀女士在美國費城一大學任教數學,現修得神學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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