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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祥伯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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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爵五級黃統建國勳章四級功績勳章三級慶寧藝術及文化獎章

發表於 2018-3-5 17:1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何壽 於 2018-3-5 17:26 編輯

在下想問為甚麼中央政府批准地方人事報備後,地方總督連劃區都有權使用報備令?地方區劃權屬國防部所有,但兩省總督各自自行宣布新市成立,這方面中央政府到底是不是已任由他們自我批准的?

另一查詢是,非人事委任的地方總督令是不是有權自由使用官榜廣場?在下要求地方政府將非人事委任的命令送回總督府發布。

理親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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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王金聖壽勳章中秋月兔狗年金幣

發表於 2018-3-13 16:09 | 顯示全部樓層
竟然沒有人回應,那就由我本人來回應好了。

《地方行政法》第七條賦予民選地方總督可以自行成立新的三級行政區。(即俗稱的子板)

根據《地方總督民選條例》產生的民選地方總督有權自行調整三級行政區的劃分,包括子版塊設置、合併、分拆、廢除及更改用途。


《地方行政法》第八條則明文要求行政區的變更需要在官榜廣場公佈方可生效。
第八條  所有行政區的設置、合併、分拆、廢除及更改用途,必須在繼圖省官榜廣場公佈方可生效。


民選地方總督早前自行成立新的三級行政區,是行使《地方行政法》賦予的權力,與中央政府新近推出的人事報備制度並無關係。
在官榜廣場公佈,則是《地方行政法》對於行政區變更的要求,
因此,有關的總督令在官榜廣場公佈是正確的做法,中央政府不會將有關總督令移返總督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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