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
法院已收到你的申請。在審閱你的入稟狀後,本席了解到你欲進行一項司法解釋。
法院只會對涉及重大憲法問題而又不能以司法覆核提出呈請之法律問題,容許以尋求司法解釋的方式向法院提出呈請。就申請人所提及的情況,這是一項針對版塊版規有否違反法律的呈請,因此法院不會接納此申請以司法解釋的方式作出呈請。
本席從申請人所提供的證據了解,申請人所提及的公告未有出現具藐視成份的字句,亦未有侵犯國民由《人權法》所保障的權利,與申請人所指的申訴理由不符。即使申請人以司法覆核作出呈請,基於申請人所提出的理據不足,亦不會獲得展開聆訊之申請許可。
基於以上理由,本席現在駁回你的申請。若對此決定不服,申請人可於7天內向法院就本決定提出上訴。
首席大法官 達爾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