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贊成規定不得在「首頁四格」「洗版」嗎?
不贊成。因為首頁四格屬隨機,很難避免可能會出現的「洗版」,規管困難。
你贊成以下規定嗎?
首都論壇「首頁四格」之最新主題、最新回覆分別不得有多於六個主題或八個回覆來自同一人,公職人員履行職務可獲豁免。
不贊成。無需就此立法。
你贊成在自由城及杏壇省均推行以下規定嗎?
轉載任何內容時,發帖者必須列明資料來源,並提供來源連結(如適用),並加上至少十五字評論。
贊成。不過現行的《首都論壇帖務條例》都有相關規定要就轉載提供資料來源。(第七章第廿六條)
我認為應是從其他問題著手。
就帖務法律修訂之其他意見:
1.就行政處分的原則要編寫入《首都論壇帖務條例》,清楚界定地方政府所得的執法權限。
2.行政處分可以是現時論壇系統的「評分」、「警告」、「屏蔽」及「刪除」四個選項,以此相互配合。
- 扣分本身需要由國防部配合,將現時系統改為扣W幣。
- 但扣分制度可由地方政府制定,但必須向內政部通報行政處分的細則。
- 由於《首都論壇帖務條例》曾列明不得無故刪帖,故「刪除」一項是需要按該法執行,即機器人帳號的帖子。
3.就帖務管理的問題,有些情況都需要寫入條文。
- 連回:要罰。
- 空文,絕表情符號,要罰。但有些情況是可以豁免:當發帖人要求回帖後才可看,任何方式回應均可,只限在第一次回應時使用。
- 文不對題:意思是發文者的文章類型與當市的主題類型無關,市府官員認為不適合時,可以在回帖宣告後調文。
你認為什麼樣的帖子方算是政治宣傳?
就政黨事宜或提及政黨的宣傳、或個人政見但非在指定的區域發表(如杏壇省)是為政宣。
你贊成任何國民均應擁有政治宣傳的權利嗎?
贊成。
你贊成在選舉期間,對於超出特定限額的政治宣傳帖作徵費嗎?
不贊成。法規並不主張,這會對選舉期間造成障礙。就此不建議立法,應另設一個專區處理。
你贊成在非選舉期間,對於超出特定限額的政治宣傳帖作徵費嗎?
不贊成。即使非選舉期間都如前題所述一樣情況,認為理應設置專區處理。
就政治宣傳法律修訂之其他意見:
不建議立法。即使有些地區會因此受影響,則由地方政府自行立一些法規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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