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仔 發表於 2016-12-18 15:07
可
法官閣下:
就答辯人所述之觀點,本人原頌人有以下補充:
1. 答辯人所述之新人觀點有矛盾,「新人皆非國民」是錯誤。
現時被限制「新手上路」的用戶並非全未獲得黃名帝國國籍,並非為黃名帝國國國民。因為我國獲得國籍途徑有四:
一 常住居留達三十天或;
二 發帖及回復合共達五十或;
三 由帝國陛下親自授予國帝國公民或帝國屬土公民身份或;
四 與本國合法公民結婚。
答辯人一方只側重以第二途徑獲得國籍為司法考量,但若新人以第一、第三、第四途徑獲得國籍,但積分不足以致用戶組未能升至初級會員,會導致國民受到國防部限制發帖所影響,可見答辯一方之觀點根本是以偏蓋全。
2. 我方原訟人提出的「利害關係」觀點受我國法律所保障之權益
我方報社之商業利益當然是我國法律所保障之權益,難道國防部可以擅自更改政策從而影響國民合法經營之商業利益。從根本上已經直接或間接影響到原訟人的權益。
3. 我方原訟人有充足理據指出國防部越權
我方原訟人能證明國防部有越權行為,本案原訟人為《司法覆核案第五號》原訟人之法律代表,首相馬仔已在庭上表示對案情「 毫不知情」,充分表示國防部就限制新人發帖一事獨斷專行,況且我方原訟人提出司法覆核之原因並非單單因為國防部限制新人發帖有違反 《黃名帝國人權法》之嫌,國防部越權之觀點亦是原頌人提出司法覆核之理據之一。
以上為我方原訟人龍志景朗所提出的補充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