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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公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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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王二級功績勳章二級慶寧藝術及文化獎章長期之杖中秋月兔住戶證傳媒證商業證

發表於 2015-12-26 16:0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致負責人:

  根據文化部發出的傳媒執照內的協議, 貴社在執照生效後30天內仍未能發行首刊號或首個聲訊或視訊節目,本部特此發函勸喻,期望 貴社盡早遵行執照協議內的要求,否則本部會啟動對 貴社的處分程序。


文化部 文化大臣
敬親王 李迎希

慶寧乙未三年十一月十六日
不折不扣的寫稿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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