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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比利仔

雜項聆訊 (有關執行法院判決命令之事宜)(民事訴訟第六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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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民主聯盟

樂親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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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王二級功績勳章銅聖壽勳章國家建設獎章中秋月兔商業證

發表於 2015-11-21 20:09 | 顯示全部樓層
法官閣下:
本人發現被告人於限期期間(10日10日至10月20日)曾兩度發新主題(回帖未有計算在內),故所謂的網絡故障並非「客觀事實」。以上證據顯示了被告人故意違抗法庭命令,亦再次印證被告人「不是一個誠實的人」。

證據:http://www.wongmingempire.com/bb ... hsubmit=yes&kw=

榮親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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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功績勳章親王銀聖壽勳章長期之杖

 樓主| 發表於 2015-11-22 19:25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比利仔 於 2015-11-22 19:32 編輯

本席已充分聽取雙方理據。

本席認同控方所指,被告多次用借口推塘應有的法律責任,更多次作出藐視法庭的行為,法庭是絕對不會容許。

鑑於發刊道歉的部分已經完成,法院不會就該部分作出任何命令。至於賠償方面,被告人未能證實他已按時向原告人作賠償,故現在本席作出命令,行政機關需協助原告人進行強制性資產轉移,以完成賠償動作,被告向原告需賠償金額為300w幣加20%懲罰性利息60w幣,共360w幣。

鑑於被告人未有按時履行法院的道歉和賠償命令,本席必須將被告判處藐視法庭罪。由於被告人已經有藐視法庭的前科,本席認為罰款已不足以令被告改過,判處監禁是無可避免,故判處被告唐吉坷德監禁四天。

本聆訊結束,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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