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選擇 進入手機版 | 繼續訪問電腦版
搜索
 找回密碼
 請即註冊
查看: 837|回復: 0

堅持狀告義律

 關閉 [複製鏈接]

34

W幣

0

存款

117

帖子

舊論壇資料

發表於 2011-7-10 18:3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作者: 龍志景朗    時間: 2011-4-1 19:53     標題: 堅持狀告義律

原告:龍志景朗
被告:義律
起訴罪行:審判不公、越權謀私
案情簡要:本王起訴西狂楊過,義律竟用「我明白他想法」為理由,
駁回本王之起訴,主觀得令人難以接受。加上,其向本王發出巨額罰款,
卻無法可依,使人深感奇怪

此外,義律是暫委法官,
據皇帝令,義律只是兩件案件(本王控告政府及西狂楊過)的暫委法官,
並無權力審理本王控告義律一案,其反駁本王之決定明顯是越權;亦顯其
偏私之作風,因為被告是其本人;加上義律在貼子有阻止本王繼續起訴
之意圖,更令人百思不得其解。
作者: 龍志景朗    時間: 2011-4-1 20:08

証據:在各本王起訴書中
作者: 義律    時間: 2011-4-1 22:37

本席先分析你的論點。

一、審判不公
原告如果有任何對訴訟結果不滿要求上訴,由於現時沒有上訴機制,你可透過向法庭提交重新考慮書針對判決覆核。
但你所稱審判不公的事實,與被告法官沒有關係,你不能夠針對法官的判決控告法官。因為根據普通法規則,當一名法官在處理案件時,職務上的行為是具有完全的民事和刑事豁免權。

二、越權謀私
本席在聖旨授權下行使司法管轄權,你不能說服本席有何越權之處,你必須要有更有力的證據。但謀私方面,只是原告的個人揣測,未能提出實質性的證據證明,因此指控未能達至合理地可辯的(reasonably arguable)水平。

原告提出的論點實在難以令本席信納。根據普通法規則,當一名法官在處理案件時,職務上的行為是具有完全的民事和刑事豁免權。你不能提出控告法官的訴訟,除非他犯有刑事罪行而影響他的判決(如貪污)。

就以上原因,本席撒銷指控和案件,針對過往的訴訟紀錄,原告的確有可能濫用法庭程序,但本席在原告現時的說話中不能斷定原告是這樣做,因此本席不會發出任何額外的訟費命令。

我現在提醒你可透過申請覆核,爭取推翻前有判決、裁決或命令,但你必須提出新論點或法律觀點,以說服本席批准覆核。

作者: 龍志景朗    時間: 2011-4-2 01:43

根據慣例,法官被原告控告,是必須要另委法官審議
作者: 義律    時間: 2011-4-4 11:44

初審聆訊中迴避規定並不適用,更何況原告提出的證據和案情,不能夠顯示案件是合理地可辯的(reasonably arguable),因此案件被撤銷。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