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找回密碼
 請即註冊
查看: 829|回復: 0

狀告義律

 關閉 [複製鏈接]

34

W幣

0

存款

117

帖子

舊論壇資料

發表於 2011-7-10 18:3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作者: 龍志景朗    時間: 2011-3-28 23:48     標題: 狀告義律

身為暫委法官,觀點主觀。
竟漠視起訴人之權利,用「我認為」、「我明白」
等字眼表達對西狂楊過行為的意見。
又不知根據何例,判罰本人達一千元。
西狂楊過在法院胡亂搭嘴,法官用明白二字,便成合法,
敢問一下,起訴者對自己權益在法院據理力爭,便不合法,
那麼法院是用來幹什麼?
究竟是法治或是人治?
作者: 義律    時間: 2011-3-29 20:19

我不清楚你究竟是想提出刑事起訴還是民事起訴,請勿表達意見,本席不歡迎任何人在我的法庭內表達政見、觀點、看法。

但我可以告訴你,只要我希望如此,你便馬上被監禁。你在本席席前所說的話,在任何一個普通法法院面前表達相同意思,我肯定你馬上被判監。本席一次又一次容忍你,不代表你可以擾亂法庭秩序。

本席要求你按下列方式再撰寫一份相對詳細的控訴書,於七日內提交,但你若不能令我信納你的案件是合理地可爭辯的(reasonably arguable),你將要為濫用法庭程序負上訟費責任。

原告:
被告:
起訴罪行�事項:
案情簡要:
證據列表:
證人列表:
卷宗、案例和典據列表: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