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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5-5 14:0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係法律上黎講, 而家廣告人係咪可以直接ban就得架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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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5-5 20:31 | 顯示全部樓層
要向法庭申請命令。

「政府人員可向中央法院或以上級別法院,申請法庭手令,拘捕該人士後作出特殊拘留並移送監獄,依《監獄條例》中的「拘留人士」類別作出七十二小時的特殊拘留,並在七十二小時內作出提告,或到達時限後無條件釋放。」

雖然唔可以即刪但可以禁言,如果要刪號則需要經嚴重罪行程序作出提告,現時由法庭決定是否刪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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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4-5-5 22:34 | 顯示全部樓層
路德維希 發表於 2014-5-5 20:31
要向法庭申請命令。

「政府人員可向中央法院或以上級別法院,申請法庭手令,拘捕該人士後作出特殊拘留並 ...

有無辦法修下例, 例如個D機械廣告人可以直接"禁止訪問"(驅逐出境)唔駛向法庭申請

之後再係48小時內向法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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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5-6 00:29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路德維希 於 2014-5-6 00:31 編輯
仲尼 發表於 2014-5-5 22:34
有無辦法修下例, 例如個D機械廣告人可以直接"禁止訪問"(驅逐出境)唔駛向法庭申請

之後再係48小時內向法 ...


因為之前版本同人權法”任何「國民」均擁有法律保障”有衝突,因此才修訂了現在呢個條例,當然,可以修訂一下字眼。

例如,在有充份證據下,此人屬廣告黨及會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即亂發帖)下,在向法庭申請手令後即可驅逐出境,減少拘留72小時呢個步驟。



其實你呢個問題同係英國現時情況好相似,英國受歐洲人權公約約束,好多恐怖份子都使用這個方法居留英國,不用即捕即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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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5-6 02:44 | 顯示全部樓層
我依家要考試,等我遲D得閒搵返果單case出黎,呢一舍問題可以使用案例,咁多就唔使改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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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4-5-6 22:23 | 顯示全部樓層
我都考緊試, 不過趁溫書悶上黎問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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