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仔 發表於 2017-3-13 00:26
由於辯方不同意指控,現在本席需要聽取雙方就案發經過陳詞。
先由控方陳詞
法官閣下,是次案發經過如下:
被告與我當事人同時參選第五屆自由城總督選舉,同是該選舉決選之候選人。
http://www.wongmingempire.com/bb ... =1&authorid=282
此帖中,被告在選舉最後一日回應我當事人之黨友李興道先生:「迄今為止貴黨候選人幾天都不露面,能否相信天在看」。
「貴黨候選人」即我當事人,背景加上此句文意,無論被告有沒有這樣的意思也好,也是引導他人認為「我當事人在選舉期間幾天都不露面」。
經李興道先生再質詢其言論是否真確無誤,被告方聲稱「幾日也是指過去歲月中的幾日,比如小羽總督任期內,我沒有說就是這幾天。」,
但其原句語法中並無「過去歲月」之意出現過,「幾天都不露面」一句明顯具誤導成份,言論對我當事人個人的聲譽以至其競選選情,都已經造成了未能補救的傷害,令我當事人的支持者流失,選民亦有可能誤信其言論而令選民放棄在決選投票予我當事人。被告的行為對我當事人造成了精神損失。
http://www.wongmingempire.com/bb ... om=space&page=6
根據論壇空間的紀錄,可以看到我當事人在選舉期間幾天都一直是每日有上線以及回帖的,當中有好些是在自由城地區回帖,明顯是幾天都有露面,與「我當事人在選舉期間幾天都不露面」此一引導意思完全相反。
http://www.wongmingempire.com/bb ... 8925&pid=158580
被告後來再遭李興道先生質問是否抹黑我當事人時,被告回應為「候選人之間是常事,這次我極為克制。」,可理解為「被告認為候選人抹黑候選人是常事,被告認為自己是次的抹黑行為『極為克制』」,明顯屬默認抹黑行為,構成「自證其罪」。被告甚至抬出「這次我極為克制」之辭為自己辯解,可見是沒有真誠地為自己的不當言論感到抱歉並有意收回。
故此,被告之行為已構成誹謗,並且沒有悔意,故我方只好提起是次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