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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會議室] 請外相進入討論《外交部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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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正義黨 

嘉親王

國會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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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王一級黃統建國大勳章五級黃統建國勳章狗年金幣景區工作襟章住戶證傳媒證

發表於 2023-3-9 20:4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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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23-3-9 20:49 | 顯示全部樓層

法律與正義黨 

崇聲男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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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爵景區工作襟章

發表於 2023-3-9 20:53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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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爵景區工作襟章

發表於 2023-3-9 21:00 | 顯示全部樓層
修改一:十五條………..必須經由外交大臣或以上級別官員經內閣議決報請國會,經國會通後進行刊憲。

法律與正義黨 

崇聲男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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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爵景區工作襟章

發表於 2023-3-9 21:00 | 顯示全部樓層
修改二:第十二條 蒐集外交情資、資料及資訊,並作處理、管制及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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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23-3-9 21:01 | 顯示全部樓層
將臣嵐 發表於 2023-3-9 21:00
修改一:十五條………..必須經由外交大臣或以上級別官員經內閣議決報請國會,經國會通後進行刊憲。 ...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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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23-3-9 21:01 | 顯示全部樓層
將臣嵐 發表於 2023-3-9 21:00
修改二:第十二條 蒐集外交情資、資料及資訊,並作處理、管制及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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