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事罪行條例》(香港法例第200章)第122條,猥褻侵犯是刑事罪行,最高可處10年監禁。
猥褻侵犯是帶有猥褻行為的侵犯。有些行為明顯猥褻,例如未經同意下觸摸他人的生殖器官,不過,有些行為未必能被清晰界定為猥褻,例如觸摸他人的臀部或親吻,這時便可能要考慮其他因素,例如疑犯和受害人的關係,以及導致有關行為的背景和境況。控方必須證明:(1)疑犯有意圖侵犯受害人;(2)侵犯行為或與侵犯行為相關的境況,或會被一般有合理思維的人視為猥褻;(3)疑犯有意圖作出(2)所描述的侵犯行為。
根據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1條,入屋犯法是刑事罪行。當一個人以侵入者的身份,進入一座建築物或建築物的任何一個部分,並有意圖偷取裡面的物品、嚴重傷害建築物內的任何人、強姦女性、或者非法破壞建築物或建築物內任何物品,就是干犯了入屋犯法罪。
任何人以侵入者的身份,進入一座建築物或建築物的任何一個部分,偷取 / 企圖偷取裡面的物品、嚴重傷害 / 企圖嚴重傷害建築物內的任何人,也是干犯了入屋犯法罪。
「以侵入者的身份
進入一處地方 」,意思是一個人在沒有合法權利下,或在未經建築物業主或物業使用者的同意下,刻意進入一座建築物或建築物的任何一個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