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仔 發表於 2013-10-18 20:43

《司法機關實務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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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機關實務指示



#2 PD1.0有關法院處理訴訟申請書的時間
#3 PD1.1處理私人刑事訴訟之規定


比利仔 發表於 2013-10-18 20:43

本帖最後由 比利仔 於 2013-10-18 20:49 編輯

PD1.0有關法院處理訴訟申請書的時間


[*]法院必須在訴訟申請書提交起計的五天內開始處理相關申請
[*]若法院未有在時限內處理申請書, 申請人有權致函首席大法官,要求相關法院及時處理申請

比利仔 發表於 2014-6-14 23:29

本帖最後由 比利仔 於 2014-6-14 23:31 編輯

PD1.1 處理私人刑事訴訟之規定

法院不會處理私人刑事訴訟之入稟申請,除非申請人已符合以下任何一項:


[*]申請人已向內閣政府報告有關刑事行為,而內閣政府在獲悉後決定不進行檢控。
[*]申請人已向內閣政府報告有關刑事行為,而內閣政府在獲悉後的一定合理時間內仍未有就是否會檢控作出決定。合理時間視乎案件性質及案情,並由法院作決定。
[*]法院認為可接納的特殊情況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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