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德維希 發表於 2013-2-4 23:55

【帝國博物館】太平天國天國律

壹,總綱
1-1.   天國為一自由民主、政教合一的君主封建立憲制國家。
1-2.   天國保障所有官民的基本權利不受損害。
1-3.   天國人民的財產、名譽受到保障。
1-4.   天國實行責任內閣制,內閣必需對天王負責。
1-5.   所有法律在不違反天父旨意及天父代言人天王的前提下,能夠有效實行。


貳,政府組織
2-1. 天國元首為天王,他是天國最高領袖。
2-2. 天國政府內閣為最高行政機關,擁有高度集中的行政獨裁權、人事任命權。
2-3. 內閣首長為丞相,當丞相從缺時,由副丞相、內政部長、外交部長、司法部長及閣員的品位依次執掌內閣。
2-4. 內政部負責所有內政工作,包括人仕任命、財政、民事。
2-5. 外交部負責所有外交工作,包括出使、修建官道、接待外使。
2-6. 司法部負責所有司法工作,包括調查、審判。


參,官吏法
3-1. 官員必需遵守朝禮法。
3-2. 覲見天王必需稱萬歲。
3-3. 官員各種制度依本法賦予權力繼續適用於天國。
3-4 官員在職刑法 :
分為瀆職罪、怠職罪、洩漏國家機密罪、大不敬罪、瀆職朝廷罪
1.瀆職罪-官員濫用職權或越權者,起訴成立後輕則革職或拘禁7天,最高則終生監禁或處死。
2.怠職罪-官員怠忽職守,起訴成立後,最低可處拘禁2天,最高則終生監禁或處死。
3.叛國罪-官員洩漏國家機密或叛國,起訴成立後,最低可處拘禁7 天,最高則終生監禁或處死。
4.大不敬罪-違反天國官員禮法,起訴成立後,最低可處罰款,最高則拘禁3天
5.瀆職朝廷罪-官員擅闖朝廷部門,經起訴成立,最低可處警告一次,最高則罰款。

肆,刑法
4-1.基本民法
凡違反基本民法以刑罰論處。
1.原創文不准抄襲任何國內外文章。
2.不准穢言辱罵人身攻擊或任何引起本區大多數人不悅之言詞。
3.不准張貼商業網站廣告。
4.不准同一IP而化名多人留言者。
5.主題意旨與該區不符。
4-2.刑法最終依據各地規條為準。
4-3.所謂刑罰,有以下數種:
1. 罰款。
2.扣功勳、扣貢獻度。
3.禁言。
4.放逐(砍id) 。
5.砍頭(封ip) 。

4-4. 褻瀆天王者,一經證實,最低判入獄5天和罰款2000,最高處死。
4-5.瀆職朝廷罪-四民進擅闖朝廷部門,經起訴成立,最低可處警告一次,最高則罰款。
4-6.不敬罪-侮辱官員者,一經證實,最低刑罰為入獄3天和罰款1000,最高處死。
4-7.四民使用非漢字及不雅帳號,經勸阻無效及使用英文帳號超過七天者,處死 。
4-8 江南所轄區域之刑法轉交司法部負責,二審則由天王指派人員審理,終審由天王親自負責。

伍,爵位制度
天國爵位分王、公、侯、伯、子、男六級,對功臣獎賞以示鼓勵。

達爾文 發表於 2014-2-23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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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杏仁 發表於 2014-2-23 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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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侯昜 發表於 2015-7-3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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驅牛翁 發表於 2016-1-13 0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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