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正 發表於 2020-5-28 19:37

微型國家經濟共同體公告20200528

本帖最後由 蒙藏回滿漢_何正 於 2020-6-11 11:23 編輯

微型國家經濟共同體歡迎各國加入
微型國家經濟共同體之創始會員國分兩級:
1.成立微型國家經濟共同體籌備處的五國為A級創始會員國。
2.在7/1正式祕書長就任以前,申請加入微經體並經過審核同意且已發行貨幣滿三個月者,可特別申請成為B級創始會員國。

若是發現有國家造假資料,第一次將對其提出警告,第二次就踢出。
如果發生政變,使原會員國消滅時,繼承原會員國之政治當局,應重新申請入會。
若原會員國為創始會員國時,非經全體創始會員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不得繼承創始會員國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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