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仔 發表於 2017-9-6 17:38

LP會議

有興趣的閣員出席可

內政部八月中開展了地方點數(LP)研究的「1.1計劃」
命為1.1計劃是黃名物語版本1.1的意思

目前討論已有階段性成果,現在請助理內相@白敖 跟大家簡介計劃內容

白敖 發表於 2017-9-6 19:26

名譽勳章暨LP積分革新案
鑒於當前名譽勳章需用威望兌換,可對於威望卻沒有明確獲得準則,故為搭配LP積分消費方式,所以名譽勳章擬由LP積分兌換;對於LP積分的取得方式也稍作修改。

一、        LP積分部分
為促進地方發展更為蓬勃,取得LP積分方式改由地方活動獲得。
每月初會派發民選兩省各500LP額度,以供地方市長舉辦活動獎勵所需。
至於500LP地方總督如何分配、地方市長獎勵配額,內政部雖不干涉但仍需發文說明用量,以備下月初發額查詢;要是超額須向內政部申請並備明所需事宜。

*如餘額還有五成以上者則下月只發放上個月的使用額。
例:自由城5月剩額300 用額不足5成 6月只能獲得中央200LP

*當前國民所擁有的LP不重置。

二、        名譽勳章部分

一級名譽勳章(需用 6000LP兌換)
二級名譽勳章(需用3000LP兌換)
三級名譽勳章(需用1500LP兌換)
四級名譽勳章(需用 500LP兌換)

*欲兌換更高級勳章只需補差額。
例:白敖目前擁有四級名譽勳章,欲升級到三級只需要1000LP

*查有國民在慶和節授勳曾被授予四級名譽勳章,此次更新一律不予追回,
同樣適用差額升級勳章制度。

關二哥 發表於 2017-9-6 19:49

白敖 發表於 2017-9-6 19:26
名譽勳章暨LP積分革新案
鑒於當前名譽勳章需用威望兌換,可對於威望卻沒有明確獲得準則,故為搭配LP積分消 ...

支持兌換名譽勳章,不過希望降低點數要求。

馬仔 發表於 2017-9-6 22:42

關二哥 發表於 2017-9-6 19:49
支持兌換名譽勳章,不過希望降低點數要求。

要放長遠看
你依家都夠換四級章

關二哥 發表於 2017-9-6 22:44

馬仔 發表於 2017-9-6 22:42
要放長遠看
你依家都夠換四級章

4000、2000、1000、500 較合理

馬仔 發表於 2017-9-6 22:46

關二哥 發表於 2017-9-6 22:44
4000、2000、1000、500 較合理

@白敖 考慮看看

老關有冇其他意見建議提供?

關二哥 發表於 2017-9-6 22:59

馬仔 發表於 2017-9-6 22:46
@白敖 考慮看看

老關有冇其他意見建議提供?

LP 是台語粗口,可不可以改個好點的簡稱? {:8_340:}

神秘組織 發表於 2017-9-6 23:38

關二哥 發表於 2017-9-6 22:59
LP 是台語粗口,可不可以改個好點的簡稱?

DP District Point

關二哥 發表於 2017-9-6 23:39

神秘組織 發表於 2017-9-6 23:38
DP District Point

或者 AP Activity Point

馬仔 發表於 2017-9-7 00:33

關二哥 發表於 2017-9-6 22:59
LP 是台語粗口,可不可以改個好點的簡稱?

附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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