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秘書長 發表於 2014-5-21 00:00

國會公告(003/2014/006)

本帖最後由 國會秘書長 於 2014-5-26 21:29 編輯

國會議長於2014年5月20日宣佈,國會第四次會議結束。頒佈以下法律:

修改條例

第三十六章《帝國國會法》


並作出以下決議

「就內閣總理大臣連日來不負責任的言行,國會深表遺憾,期望內閣總理大臣幡然醒悟,痛改前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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