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碼
 註冊
搜索
樓主: 國會秘書長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第二屆國會第二次會議動議收集 [複製鏈接]

Rank: 7Rank: 7Rank: 7

UID
10
W幣
1785
存款
102
積分
2577
威望
133
0
主題
95
帖子
424

中央一品 聖壽勳章(銀)

發表於 2011-1-9 15:42:18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李興道 於 2011-1-9 15:59 編輯

中央銀行法

第一條   (定位)

  黃名帝國中央銀行 (以下簡稱本行) 為國家銀行,隸屬內閣。



第二條  (經營目標)

本行經營之目標如左:

      一、促進金融穩定。

      二、健全銀行業務。

      三、維護對內及對外幣值之穩定。

              四、於上列目標範圍內,協助經濟之發展。


第三條  (總行及分行)

本行設總行於中央政府所在地,並得於國內各地區設立分行。分行之設立及撤銷,須經管理委員會決議,報請內閣核准。


第四條   (資本)

本行資本,由國庫撥給之。其資本全部為中央政府所有,不得轉讓。


第五條  (組織)

本行設管理委員會,置委員三至五人,由內閣總理大臣任命之,

前項委員,內政大臣及商事大臣為當然委員。委員任期為一年,期滿得續派連任。


第六條  (中央銀行總裁)

本行置總裁一人,由管理委員會主席兼任;副總裁一人,兩者由內閣總理大臣在中央銀行管理委員會委員中任命,期滿得續加任命。


第七條 (總裁職能)

總裁綜理行務,執行管理委員會之決議,對外為行長代表本行;副總裁輔佐總裁處理行務。總裁由管理委員會之主席兼任,總裁缺席時,由副總裁代理之。


第八條 (業務範圍)

本行業務,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其範圍如左:

      一、政府機關。

      二、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

      三、國際及國外金融機構。


第九條  (黃名帝國貨幣)

黃名帝國貨幣,由本行發行之。

本行發行之貨幣為國幣,對於黃名帝國境內之一切支付,具有法償效力。

貨幣之事務,由本行專營並管理之。

國幣之基本單位為W圓。


第十條   (對外兌換)

本行辦理左列外匯業務:

      一、外匯調度及收支計畫之擬訂。

      二、指定銀行及其他事業辦理外匯業務,並督導之。

      三、外匯之結購與結售。

      四、民間對外匯出、匯入款項之審核。

      五、外國貨幣之買賣。

      六、其他有關外匯業務事項。

銀行及其他事業申請辦理外匯業務應具備之條件、審查程序、核准指定、

業務範圍、廢止指定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本行定之。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手機版|黃名帝國2010年舊論壇

GMT+8, 2024-4-20 08:33 , Processed in 0.024766 second(s), 1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

© 2001-2011 Comsenz Inc.

回頂部